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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2026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核心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高校、项目负责人查阅!

一、

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象为: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项目。

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

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1. 协议到期项目

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必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后续不再受理。

2. 协议未到期项目

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可申请参与本次结题验收;若未到期且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3. 平台操作要求

所有申请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高校审核与企业验收流程。

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

操作路径:登录https://cxhz.hep.com.cn → 依次点击「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三、

结题需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在平台提交结题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结题报告

2.成果佐证资料(以申请书和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成果为准);

3.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有关财务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四、

验收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及材料

2.高校管理员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

3.合作企业组织专家验收并填写结论

4.平台结题备案审核(结果为通过/不通过)

五、

关键时间点

1.2026年4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需完成平台申请提交+高校材料审核

温馨提醒: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19.docx


信息来源:本文信息依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整理,通知标题:《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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