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科发高[2008]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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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浙江航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1日印发